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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为企业公司提供务实的一流商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汉路与崛起的中国风雨同路,立足于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抱着追求“最佳”的雄心与壮志,在为中国企业提供具有商业价值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永不止步。

    汉路主要合伙人和律师均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其中有些律师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所有律师均能够同时使用包括中文,英文,日文,韩文在内的至少两种语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汉路在美国、日本和香港聘有专家顾问,能为中国企业海外业务与投资提供更具全球性视野的法律服务。

    汉路坚持以“道”“法”“信”为理念,其中,“道”在中国哲学里面,指的是宇宙万物的运行规律,在马克思.韦伯那里,指的是道德自律,在中国的文化中,指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在汉路律师事务所里,“道”包含着以上三种含义。“法”是汉路律师事务所的做事的基础,也是我们的处事准则,“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信”是汉路律师事务所的个性,也是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对待客户和员工的基本要求,“对客户忠诚,无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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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转让法律纠纷
“借款人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在原告处借款900万元,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公司以持有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作质押(占比10%),向湖北当阳农商银行申请贷款900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同时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其股金证交由原告留存并在股金证上注明用于了质押,未办理质押登记。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当阳农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了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失联,当阳农商银行行不贷款提前到期,以协议转让方式由质押人将其持有长阳农商银行的股权以1500万元转让给当阳农商银行,长阳农商银行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变更,为当阳农商银行核发了股权证,当阳农商银行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2014年6月,长阳农商银行向湖北银监局申报股权转让行政许可,下达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审批中,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涉及银行股权纠纷较多,银监局拟实行批量审批。长阳农商银行申请了行政许可延期。2015年1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经转让的股权进行查封,当阳农商银行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当阳农商银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以未经银监会进行行政许可,转让行为无效判定当阳农商银行败诉。目前面临出资购买的股权落空被法院强制执行给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我方正准备申请上诉,请问有没有办法让该案发生转机? 湖北当阳农商银行
地区:湖北-宜昌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5-09-06 18:11:22
提问者:ASK1441534282y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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