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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为企业公司提供务实的一流商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汉路与崛起的中国风雨同路,立足于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抱着追求“最佳”的雄心与壮志,在为中国企业提供具有商业价值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永不止步。

    汉路主要合伙人和律师均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其中有些律师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所有律师均能够同时使用包括中文,英文,日文,韩文在内的至少两种语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汉路在美国、日本和香港聘有专家顾问,能为中国企业海外业务与投资提供更具全球性视野的法律服务。

    汉路坚持以“道”“法”“信”为理念,其中,“道”在中国哲学里面,指的是宇宙万物的运行规律,在马克思.韦伯那里,指的是道德自律,在中国的文化中,指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在汉路律师事务所里,“道”包含着以上三种含义。“法”是汉路律师事务所的做事的基础,也是我们的处事准则,“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信”是汉路律师事务所的个性,也是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对待客户和员工的基本要求,“对客户忠诚,无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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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1-24 16:29)    点击:1134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2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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