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一些常见问题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2-22 13:12) 点击:423 |
1、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 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 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公司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最低为多少? 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必须到多少?可分为几年出资? 答: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份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5、公司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实践中,公司类案件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清算程序是否是公司履行债权债务的前置程序? 答: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需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外,其他方式解散的公司,都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以及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原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没有进行清算,第三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案件。第三人应向谁主张?是向公司、还是向各股东主张?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应该如何提起?是直接要求公司、各股东履行清偿义务,还是要求公司、各股东履行清算义务?这个问题在《公司法》中都难以找到答案。对于这类问题,最高院认为,清算程序是公司履行外部债权债务的前置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应首先要求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清算完毕后再处理债权债务的问题。
7、如何确定股份转让的效力? 答: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一定程序把自己的股份以高于或低于原来出资的价款让与他人,受让人取得股份成为该公司股东的行为。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则依据股东名册的变更;如股东之间发生争议,则依据公司章程的变更;如第三人的争议,则依据工商登记的变更。在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形式化证据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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